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ZX)2019-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鹏奇
项目联系电话:15960483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0593-63866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鹏奇 15960483686 邮箱:fjsytz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园2#楼7层01室-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1-1
|
实验室试剂耗材
|
1批
|
210000
|
否
|
210000
|
42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8:00 至 2019年01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五楼-2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五楼-2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四、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8:00 至 2019年01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五楼-2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办理,须填写购买登记表;(2)异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者须邮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转账凭证到我司,并先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公司联系邮箱,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1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30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五楼-2 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场权的提供场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2、账户信息
询价保证金、报名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1170 1010 0100 295731
供应商应按照所报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询价保证金”。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品目号1-1)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